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二十条要求的通知

2014-11-25 点击数量:1421

邢台市人民政府

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二十条要求的通知

 

邢台县、沙河市、内丘县、临城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:
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二十条要求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201394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

二十条要求

 

一、要强化宣传教育。要动用一切宣传工具和手段,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,积极推进防火知识进林区、进农户、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社区,努力普及森林防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,通过曝光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和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,真正使森林防火观念入心进脑,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,做到全覆盖、无死角。

二、要落实防火责任。县(市)、乡(镇)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,主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,要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责任制,层层签订责任状,把责任明确到人头和山头地块,实现无缝隙、无漏洞,全覆盖的工作局面。凡发生森林火灾的,要严格按照《邢台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。

三、要保证财政投入。各县(市)必须把防火经费按照每亩林地3-5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落实,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。所列经费一要保证专业扑火队和护林员的工资;二要确保所有防火机构的正常工作运转;三要确保防火设施的购置和物资储备。无法满足这三项开支的,要增加投入,决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防火工作。凡因经费不足,造成队伍不全、装备不足、贻误扑火战机,造成损失的,要追究县(市)政府主要领导责任。

四、要加强队伍建设。一是县级专业扑火队,各县(市)要成立县级专业扑火队伍,不得少于100人,集中食宿,配齐装备,全年全员上岗,有特殊情况的,最少不得少于8个月(即101—翌年531)。专业扑火队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人均标准,队员工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,由县级财政拨付,为队员办理养老、医疗和人身等保险,并要适当解决野外工作补助。二是半专业扑火队。33个有防火任务的乡(镇)都要建立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,队员工资待遇由乡(镇)自行解决。重点村也要建立不少于20人的群众扑火队。三是护林员队伍。按照每千亩林地不低于1人的标准,配齐配足专职护林员。参照清洁员标准(月工资不少于500元),落实工资待遇,每年至少上岗8个月(即101—翌年531),明确职责,加强管理,确保一有火情,及时发现,迅速处置,实现打早、打小、打了的目标。

五、要配足物资装备。要按照规定标准配齐配足扑火物资装备。市级要储备不低于1000人使用的物资装备。即风力灭火机350台、二号工具1000把、铁锹1000张、油锯200台、割灌机200台、灭火水枪300支、对讲机20部、灭火弹2000枚、防火服1000套、卫星电话2部。每个县(市)应储备不少于500人使用的物资装备。具体指标是风力灭火机200台、二号工具500把、铁锹500张、油锯100台、割灌机100台、灭火水枪100支、对讲机20部、灭火弹2000枚、防火服500套、卫星电话2部。

市县两级专业扑火队都必须配备水罐车、工具车、保障车各1辆和车载台3台、对讲机6部、GPS定位仪2部、望远镜3部、地形图10张、卫星电话1部,并按照每10人一辆的标准配置运兵车,县级专业扑火队还要配备摩托车10辆。每名队员应至少配备2套扑火服以及水壶、防毒口罩、防火毛巾、手电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。

各种装备和物资必须在2013年底以前配足配齐。

六、要严控野外火源。所有林区,严禁非法烧荒和野外违法用火。凡违反规定,擅自野外用火、烧荒的,一旦发现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各县(市)要派出执法力量,加强巡查,每个防火季节各县(市)、各乡(镇)都要抓一批野外违法用火反面典型,集中处理,公开曝光,教育群众,震慑犯罪。

七、要做好“五清”工作。各县(市)每年冬季,都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,由县、乡统一组织,以村为单位,集中开展“五清”活动,彻底清除坟边、路边、地边、林边及隔离带内的可燃物,消除火灾隐患。特别是隔离带建设,要作为“五清”的重点。各县(市)要根据山场面积大小和分布情况,按照主干带有效阻隔面积5000亩左右,带宽20-30;支干带一次性有效阻隔面积1000亩左右,带宽10-20;“四边”(即山边、地边、路边、村庄边)防火阻隔带宽5-10,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划。隔离带建设的重点主要放在省界、市界以及集中连片国有林区、有可能引起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影响区域。使隔离带覆盖所有林区,形成网络格局,确保一旦发生大的森林火灾,能够有效阻隔,实现有火不成大灾。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50%以上,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。

八、要搞好营地建设。各县(市)要根据本地特点和森林资源状况,按照“合理布局、靠近林区、交通便利”的原则选择2-3个合适地点建设固定营区,每个营区保障驻扎专业扑火队员不少于30人。营区人均面积不少于30,并做到“七有”,即:有办公室、培训室、活动室、食堂、宿舍、机具库、训练场等必要设施。产权要明确,两证(房产证、土地使用证)要齐全。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。

九、要加强通讯建设。由电信、网通牵头,有关县、乡协助,进一步推进深山区和重点林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,完善通信设施。在具备供电、地质结构允许等通信建设条件的地域,增加通信基站,实现林区通信全覆盖,20139月底前完成。

十、要开辟进山通道。凡是能开辟机动车通道的地方,要尽最大努力向林区延伸建设,为机动车停靠点尽可能前移创造条件。不能前移的,要开通乡间小路,确保人能走、山能上,来往自如。交通部门要与当地县、乡政府实地勘察,拿出规划,20132014年各完成规划任务三分之一以上,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。

十一、要健全蓄水设施。市、县水务部门派出足够力量,协同所在县(市)、乡(镇、办)政府结合农林生产和水利技术推广等水利基本建设,实地勘察,拿出规划。凡能打井的要全部建设大口井;能建蓄水池的,全部建设蓄水池,能打塘坝的,全部建设塘坝,努力为扑火提供良好的供水条件。2013年要完成任务的50%以上,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。

十二、要完善防火预案。各县(市)每年101日前,都要对本地的防火预案进行修订完善。根据本辖区的林地面积、资源分布、防火重点、地理条件等因素,全面落实组织指挥、人员调配、器具装备、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措施,增强预案的应急性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确保用得上、有实效,遇有火情快速启动。

十三、要强化培训演练。各县(市)每年至少要集中组织2-3次防火业务培训和演练。培训和演练内容要多种多样,包括体能、技能、业务、战术等,理论与实践相接合,注重实战,确保管用,务求实效。

十四、要统一协调指挥。一遇火情,要立即成立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、主管领导、林业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,并设立专职指挥员,根据扑火需要成立若干扑救工作小组。前指要设在距离火场最近,装有有线电话的地点。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指挥,协调联动,步调一致,确保人力、物力、资源能顺利投入火场一线,有效开展扑救工作。

十五、要注重防火安全。在扑救过程中,各县市要始终把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,要全面把握火场形势,因势利导,科学制定处置方案,提前选定人员安全疏散通道,对一些艰难险处要选派精兵、重兵扑救,决不允许老、弱、病、残和妇女儿童进入火场,严防扑火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十六、要做好善后处理。对扑灭的火场一定要组织力量开展地毯式清理,特别是对燃烧的枯枝树桩要逐点逐块用水喷洒或用土淹埋,防止死灰复燃。清理完毕后,还要根据火场面积的大小,周边资源分布情况,留下足够的看守力量,连续值守不少于24小时,特殊情况不少于72小时,并制定完善的死灰复燃紧急处置预案,配足机动处置力量,随时待命,确保万无一失。

十七、要加强后勤保障。气象部门接到火情通知,要启动气象观测车,携带必要的气象观测设备赶赴火场周围,随时观测天气状况,为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服务,确保前线指挥部根据气象变化动态,合理排兵布阵,科学扑救山火。卫生部门接到火情通知,要立即安排救护车辆,组织医护人员,带足医疗器械,火速赶赴现场成立战地医院,做好扑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。

在山火扑救过程中,指挥部还要通盘考虑,科学安排,根据一线扑火人员数量和需要,按照21的比例留出足够的后勤保障人员,备足食品和油料、防火器具等,并制定合理的运输供应方案,安排专人带队,不间断的向火场输送必要用品,确保一线扑火队员能够持续作战,抢抓战机,迅速扑灭山火。

十八、要实行联防联治。一是与外省市县联防。市、县防火办要加强与周边市、县的沟通联系,建立协作关系,加强日常交流,相互沟通信息,实现资源共享,全力做好边界地区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,坚决避免发生过界火。二是乡村联防。特别是要把乡与乡、村与村交界的偏僻地带,做为防火的重点,建立乡村联防组织,明确职责范围,避免相互推诿、相互扯皮,做到无火共管、有火同扑、友好协作、共享安全。三是农户联防。要全力推行邢台县将军墓镇“十户联防”的成功经验,把各村相邻的每10户编为一组,划定区域,共同承担森林防火责任,实现相互制约、相互监督、相互宣传、群防群治的目的。

十九、要多争防火项目。市、县两级要跑部进省千方百计多争取防火的好项目、大项目,依托项目,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,尽快森林火灾的控能力。对于争取到的防火项目,配套资金必须无条件足额及时到位,认真抓好实施,各项资金不准截留、挪用和浪费。

二十、要严格考核奖惩。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年度防火任务、要求和进展,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考核办法。实行倒逼机制,对各县(市)和有防火任务乡(镇)的森林防火工作逐项打分,分别评比排名,好的大力表彰,在全市排名最后一名的县(市)及后三名的乡(镇)要通报全市。发生大火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9月4印发